运行管理
实验室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5
为进一步提升地球系统数值模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校内外的学术和社会影响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及时全面反映地学学科建设的工作进展和精神风貌,现根据《清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委发〔2015〕24 号)和《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各单位文化建设的意见》(清委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宣传队伍建设与职责
1. 实验室设置专门的宣传队伍,由系业务办公室、宣传工作岗职员、研工组组长、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各课题组与各组织机构的信息员以及研工组新闻中心人员等组成。
2. 实验室党总支对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实行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全系师生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宣传委员均为宣传队伍成员。
3. 业务办公室负责宣传具体工作,结合实验室的改革发展和学科建设状况,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拟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岗职员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信息沟通,发布相关信息或新闻,经批准向学校或社会媒体报送实验室教学科研成果、重要会议等各类信息或新闻稿件等。
4. 研工组负责学生系统的宣传具体工作。研工组新闻中心负责各类学生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发布相关信息或新闻,经批准向学校和社会媒体报送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各类信息或新闻稿件等。
5. 各课题组、教师及各组织机构各自推选出一名信息员(科研助理或学生)负责宣传工作。信息员需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并热爱宣传工作,保证信息沟通顺畅。信息员备案每年更新一次。信息员变更需及时通报宣传工作岗职员。
6. 设置一名系英文网页的宣传员,负责英文网页的翻译、更新和维护。
第二条 宣传工作的要求、内容、形式及传播平台
1. 宣传工作要求
实验室所有宣传活动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应确保导向正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及时有效、规范有序,严格遵循先审后发原则。不得发布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信息。
2. 宣传内容
(1)实验室的重大活动、教学科研成果、师生优秀事迹、党建活动、工会活动、交流访问、各种获奖、各类会议以及各类学生活动等。
(2)各课题组和组织机构开展的重要活动或工作亮点,如参加或组织的学术会议、所作学术报告、对外交流访问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等。
(3)研究生工作的亮点活动,如学生社会和就业实践、党团班共建、博士生论坛以及其它各类研究生活动等。
3. 宣传形式
(1)新闻发布会:对于实验室改革发展、学科建设中的重大事件或重要成果,实验室可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或情况介绍会等。
(2)文字和视频报道:对于实验室的重要活动、重要成果或学术观点、重点工作以及各类研究生活动等,可采用文字或视频宣传报道。
(3)媒体采访:邀请媒体来实验室采访。
4. 传播平台
(1)清华大学校级媒体,包括清华大学信息门户网站、清华主页、《新清华》校刊、清华新闻网和清华电视台等校内宣传平台。
(2)国内主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科技日报和中国科学报等校外宣传平台。
(3)实验室运维媒体,包括实验室官方网站、实验室官方微博、实验室官方微信公众号、实验室《工作动态》电子刊物、楼道宣传显示屏以及广告板等。《工作动态》每季度编辑发行一册,分别在每年4月、7月、11月和次年1月完成。其它系级媒体应做到及时更新。
(4)研工组运维媒体,包括“清心地学”微信公众号、《新地学人》电子期刊等。《新地学人》每季度编辑发行一册,分别在每年4月、7月、11月和次年1月完成。“清新地学”微信公众号应做到及时更新。
第三条 宣传工作流程
1. 实验室举行的重要新闻发布会活动,由业务办公室报请宣传工作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活动负责人拟写,报请宣传工作负责人审定。新闻发布由宣传工作岗职员负责,活动负责人配合。
2. 对于文字和视频报道,由信息员负责各课题组和机构的信息采集工作,撰写各类活动的新闻初稿。各课题组和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信息员撰写的稿件内容与图片和视频等;研工组组长审核研究生工作的新闻稿。信息员应及时(原则上在事件或活动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宣传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业务办公室宣传工作岗职员,需注明稿件来源、撰稿人及审稿人。业务办公室负责编辑加工,并报请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后,发送至与新闻匹配的传播平台进行发布。
3. 教师接受媒体采访应遵守学校规定。采访媒体和采访内容需经宣传工作负责人批准。重要采访还需报学校宣传部批准。
第四条 报送新闻素材的格式要求
(1) 文稿
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小四号字;图片标注:宋体五号字。稿件中图片大小:水平 900 像素以上,垂直 600 像素以上(比例不一致的图片,保证水平 900 像素,垂直可锁定纵横比,确保图片不变形)。
(2) 视频
视频时长不超过30分钟,大小不超过15GB。
第五条 每年年终实验室对当年的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录用情况进行统计,评选出优秀信息员并进行奖励。
第六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业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球系统科学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清地学通〔20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实验室宣传队伍成员
(2020年6月更新)
负责人:
党总支书记罗勇、副书记武海平
成员:
业务办公室主任:李娟
宣传工作岗职员:付美娟
研工组组长:卢麾
党总支宣传委员:黄小猛
党支部宣传委员:林岩銮、白玉琪、李娟、陈悦、武娜娜、李鹏辉、周君华、于灏、朱维欣
信息员:
课题组:李欣、乔晨、陈磊、丁玉洁、路雯、乔小翠、周砚、代晶、陈岩
组织机构:
全球变化研究院:李娟
地球系统数值模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张婷婷
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城市健康研究中心:可奕博
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郝璐
研工组新闻中心:胡子瞻
注:未设信息员的课题组和教师,可直接与宣传工作岗职员联系宣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