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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博士后和学生工位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5
为规范管理地球系统数值模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博士后和学生工位,本着公平公开使用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位使用原则
1、人事关系在实验室且合作导师为实验室教师的博士后,实验室为其安排一个工位。
2、以实验室名额录取且导师为实验室教师的研究生,实验室为其安排一个工位。
3、导师为实验室教师的其他学生(含本科毕业设计学生、访问学生等),在优先满足前面1、2条工位安排情况下,视情况可为其安排一个工位。
4、以实验室名额录取但导师非实验室教师的研究生,在优先满足前面1、2、3条工位安排情况下,视情况可为其安排一个工位。
第二条 工位申请
符合第一条条件的博士后和学生,填写《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系博士后和学生工位申请表》,凭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实验室办公室办理工位申请手续。经实验室办公室审核有效后,为其安排工位并发放房间钥匙。
第三条 工位使用
博士后和学生应爱惜使用工位及附属设备,不得在设备上涂写、刻画。在使用期间如有损坏的,按照工位原价折旧后赔偿。
第四条 工位交回
博士后出站、研究生毕业和其他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时,应将工位腾空并将房间钥匙交回实验室办公室。经验收无损坏后,实验室办公室在《博士后出站离校表》和《研究生毕业离校表》上盖章。
第五条 工位缴费
根据《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系经济管理办法(暂行)》(清地学通〔2011〕4号),工位使用需要交纳租金和物业费。由实验室办公室测算工位公摊面积后,向博士后合作导师或学生导师收取。
第六条 其他
“地球系统数值模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用房,其工位由该实验室统一协调安排,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